08-JTG 3420-2020【水泥及混凝土】水泥混凝拌和及取样方法
1 目的、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
本方法规定了水泥混凝土拌合物室内拌和与现场取样方法。
本方法适用于普通水泥混凝土的拌和与现场取样,也适用于轻质水泥混凝土、防水水泥
混凝土、碾压水泥混凝土等其他特种水泥混凝土的拌和与现场取样,但因其特殊性所引起的
对仪具及方法的特殊要求,均应按这些水泥混凝土的相关技术规定进行。
引用标准:
《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》( JG 244)
《混凝土试验用振动台》 ( JG/T 245)
2 仪具与材料
2.1 强制式搅拌机:应符合现行《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》( JG 244)的规定。
2.2 振动台: 应符合现行《混凝土试验用振动台》 ( JG/T 245)的规定。
2.3 磅秤: 最大量程不小于 50kg,感量不大于 5g。
2.4 天平: 最大量程不小于 2 000g, 感量不大于 1g。
2.5 其他:铁板、铁铲等。
3 拌和步骤
3.1 拌和时保持室温 20℃ ±5℃ ,相对湿度大于 50%。
3.2 拌和前, 应将材料放置在温度为 20℃ ±5℃ 的室内,且时间不宜少于 24h。
3.3 为防止粗集料的离析,可将集料分档堆放,使用时再按一定比例混合。试样从抽样至试验结束的整个过程中, 避免阳光直晒和水分蒸发, 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。
3.4 拌合物的总量至少应比所需量多 20%以上。拌制混凝土的材料以质量计,称量的精确度:集料为±1%,水、水泥、掺合料和外加剂为±0.5%。
3.5 粗集料、细集料均以干燥状态( 含水率小于 0.5%的细集料和含水率小于 0.2%的粗集料) 为基准,计算用水量时应扣除粗集料、细集料的含水量。
3.6 外加剂的加入:
( 1) 对于不溶于水或难溶于水且不含潮解型盐类的外加剂,应先和一部分水泥拌和,以保证分散。
( 2) 对于不溶于水或难溶于水但含潮解型盐类的外加剂,应先和细集料拌和。
( 3) 对于水溶性或液体外加剂,应先和水均匀混合
( 4) 其他特殊外加剂, 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。
3.7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用具,如铁板、铁铲、抹刀,应预先用水润湿,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。
3.8 使用搅拌机前,应先用少量砂浆进行涮膛,再刮出涮膛砂浆,以避免正式拌和混凝土时水泥砂浆黏附筒壁的损失。涮膛砂浆的水灰比及砂灰比,应与正式的混凝土配合比相同。
3.9 用拌和机拌和时,拌和量宜为搅拌机最大容量的 1/4~3/4。
3.10 搅拌机搅拌:
按规定称好原材料,往搅拌机内顺序加入粗集料、细集料、水泥。开动搅拌机,将材料拌和均匀,在拌和过程中将徐徐加水,全部加料时间不宜超过 2min。水全部加入后,
继续拌和约 2min,而后将拌合物倒出在铁板上,再经人工翻拌 1~2min,务必使拌合物均匀一致。
3.11 人工拌和:
采用人工拌和时,先用湿布将铁板、铁铲润湿,再将称好的砂和水泥在铁板上拌匀,加入粗集料,再混和搅拌均匀。而后将此拌合物堆成长堆,中心扒成长槽,将称好的水
倒入约一半,将其与拌合物仔细拌匀,再将材料堆成长堆,扒成长槽,倒入剩余的水,继续进行拌和,来回翻拌至少 10 遍。
3.12 从试样制备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 5min( 不包括成型试件) 。
4 现场取样
4.1 新拌混凝土现场取样:凡是从搅拌机、料斗、运输小车以及浇制的构件中取新拌混凝土代表性样品时,均须从三处以上的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同份量的代表性样品(不
要抽取已经离析的混凝土), 在室内集中用铁铲翻拌均匀,而后立即进行拌合物的试验。拌合物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数量的 1.5 倍, 且最小体积不宜小于 20L。
4.2 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, 不宜超过 15min。
条文说明
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与拌和过程密切相关,为规范室内拌和水泥混凝土拌合物和现场混凝土拌合物取样,特制定本方法。
由于配合比计算时以原料干燥状态为基准,所以,应事先测得原材料的含水率,然后在拌和加水时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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